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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31日 10:57  点击:[]

各系、各部门:

2021上半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2021年以前立项的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完成并署名“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项目(含立项编号)”等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具体要求

1.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1日。

2.成果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研究报告等。论文材料关于项目信息及论文名称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

以上项目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3.材料装订方式:省级项目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审阅表、项目结题报告书(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成果复印件,装订一册(A4纸双面打印,成果附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放)。

校级项目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评审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成果复印件,装订一册(A4纸双面打印)。

4.各相关单位由科研秘书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纸质结题材料(一式六份)交至科技处,并将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打包后统一发至科技处邮箱(lgxykjc207@163.com)。

5.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校级科研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两年,最多可延期一年。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或验收不通过,按撤项处理。暂时不能结项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叶碧洲 联系电话:380002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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