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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注意要点

2020年12月26日 14:59  点击:[]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注意要点

一、资助范围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申请国家资助,包括: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二、补偿资金

1、总原则:本专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硕士、博士不超过1.2万元,下同)。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1)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

(2)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实际数额申请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高于8000元按8000元,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

(4)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不能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学校在填制表格、审核学生缴纳学费及建议补偿或代偿金额时应注意,不得错报或多报。

2、补偿或代偿形式:同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选择了补偿学费就不能选择贷款代偿,选择了贷款代偿就不能选择补偿学费。不能一学年选择补偿学费,另一学年选择助学贷款代偿。计算总额时,贷款年份可以按学费标准计算,但自己缴纳学费的年份不能按贷款计算。

学校在审核学生补偿信息时,应提醒学生选择有利的资助方式,如:一个学生在大学期间学费全部靠助学贷款,而助学贷款总额度大于实际学费总额度(因助学贷款中可含住宿费、生活费,有可能出现此情况),应建议学生申请代偿助学贷款方式。但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而贷款只有9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3、贷款代偿利息:在校生不计算利息;参军入伍的毕业生,申请贷款代偿的,“贷款利息”项的金额统一计算至申请人毕业当年12月31日。如加上利息后本息金额每年超过8000元的,按每年8000元计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给学生。贷款学生需要按正常约定自己按时还款。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4、注意金额输入方式:学校在填汇总表时,金额输入方式一律采用“数字”格式,表格中一般都自动提前设置了,并保留了两位小数,方便数字汇总;学校录入时不要硬行将“数字”格式转变成“文本”格式,然后输入小数点人为造成错误,导致不能汇总。(检查方式,选择一列数字后点击电子表格上“

”,如果小数点能自动变化则为数字,不能自动变化则为文本,需要修改)

5、补偿或代偿时间。

(1)毕业生: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位毕业生补偿、代偿或资助的年限,以学生入伍时就读学制为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专升本的)、硕士(本硕连读的)、高职(中职高职连读的)、第二学士学位阶段(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非正常学制的学生,如专升本、中专套读大专、休学、留级等情况请在明细表中备注中说明,但补偿及代偿仍然要按照正常学制进行,不增加补偿或代偿时间。

(2)入伍的在校生:在校已读的时间(按学年)。如大二学生暑假期间当兵,算大二学生,只能计算两年。在校生当年入伍的,当年9月份学费不得纳入补偿范围。以新生身份入伍的,不得申请补偿,待退役回来复学后再给予学费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可以按学期),补偿时间按照学生复学后还需要缴纳的学费时间进行计算,服义务兵役以前已经缴纳的学费不再给予补偿。(即:资助的学费按照学校未收取的学费补,学校收了的学费就不能给予补偿;还需要交多少时间的学费,就补偿多少时间的学费),例如:

2013年以前冬季征兵学生复学:

A、三年制专科学生,2009年入学,2010年12月(即大二秋季学期)去当兵,大二秋季学费当时已经缴纳,2011年春季学费没有缴纳。如2012年12月份或2013年春季复学继续读大二,复学后还需要缴纳2013年(大二)春季学期学费,则可以申请2013年(大二)春季学期及大三学年学费资助。如按学期算,每学期不能超过3000元。

B、三年制专科学生,2009年入学,2010年12月(即大二秋季学期)去当兵,大二秋季学费当时已经缴纳、2011年春季学费也缴纳:

如2012年12月份或2013年春季复学继续读大二,复学后不需要缴纳2012年秋季或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则不能申请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只能大三学年学费资助。

如2012年12月份复学后读大三,可以申请大三学年学费。

2013年及以后夏季征兵学生复学复学时,可以一次性申请以后学年学费,包括考上大学后保留入学资格去服义务兵役复学的新生。其中:高职高专读完二年级去当兵的,如果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将学生第三年当兵期间作为实习时间,同时学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取得了毕业证,退役后不复学的,退役后按特殊情况可以先填写复学资助申请表格(不得作为在校生一次性申报三年资助),报送时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第三年实习毕业”。本科读完三年去当兵的,不执行此政策,不复学不能申报第四年学费资助。

以专科身份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入本科的学生,根据一个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段的规定,只享受专科阶段资助,本科阶段不能重复申请,也不能作为退役士兵申请。

三、系统报名

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要从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学生,必须进入征兵系统进行补报(如补报系统暂未开通,待开通后再补报),退役复学学生也需要进入征兵系统中进行网上登记。征兵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是学生获得补偿或代偿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审核报送学生材料时应对照征兵系统严格把关,上报学生材料须与系统中学生信息一一对应,征兵系统中没有的学生不得报送(如上报系统中没有信息的学生材料,而学校上报学生材料导致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对于参加了预征报名,但是预征报名时学生信息与实际参军时信息不符合的(例:学生以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预征报名,入校后即参军入伍的),可以联系全国征兵系统客服(010-82199588)进行修改。因特殊原因(如在2006年以前入伍系统无法补报),无法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由学校加盖公章进行单独说明。

考上大学后通过保留入学资格去当兵的新生,如因无学籍无法在网上填写复学申请表格的,待学籍注册后再进行补报。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先进行减免。

四、材料填写

学生申请表上各处公章要求齐全,表上如有涂改,请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格应为纸质打印格式。因2019年已启用新申请系统,如在新申请系统前已使用旧申请表格的,学校也应在对应明细表备注中注明“系统有信息”。

五、不得报送学生材料

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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