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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 知》,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重视、爱惜学生证,注意保管好学生证,减少污损,避免丢失。
第二条  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
(一)新生按要求填写自己的学生证信息,办理完成后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办公室统一发放;
(二)学生证信息的填写须注明姓名、性别、学号、系别、专业、学制、出生年月、发证时间、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内容;
(三)学生证所用照片,应是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像;
(四)学生证所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户口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乘车区间信息一栏,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否则一律无效;
(五)学生证不得涂改。
第三条  学生证的使用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每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生证。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乘火车优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补(换)发
(一)学生证因保管不善丢失,需要补办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后,到大学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办理。学生因学籍变动确实需要更换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后,将旧学生证带至大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原则上每人只补发一次;
(二)补(换)发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需交纳工本费,补(换)学生证20元/本,火车票优惠卡20元/张;
(三)学生证发放实行登记备案制。
第五条  学生证乘车区间变更
(一)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提交户籍证明,经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因火车提速等原因造成改变乘车区间的,无须提供证明。
第六条  学生证的注册和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的回收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系(部)注册,如逾期不注册,学生证视为无效;
(二)因退学、转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一律交回。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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