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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维修维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日常维修维护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及工作程序,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维护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工程的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维修维护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控制下,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维修维护内容
1.全校教学办公用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零星土建工程等。
2.维修维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维修维护分类
1.零星维修维护:指金额和工作量较小、时效性强的维修维护项目,如水、电、门、窗、锁、玻璃维修维护等。此类维修维护由后勤管理处处理,随报随修。
2.大型维修维护:指金额和工作量较大的维修维护项目,如水、电线路改造,屋面、道路维修维护等。此类维修维护应先申报后立项再实施。
第六条  零星维修维护
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所属员工独立完成施工任务;若时间紧急或工作量过大,可聘请计时工予以协助。土建类零星材料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或定制单件,如:水泥、砂石、少量成品门窗等。水电类零星材料由后勤管理处按需要申报材料清单,确定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审计处审核单价后选定供应商,由招投标中心进行采购,保证材料及时供应。材料费和人工费按月结算。土建类零星材料采购及计时工工作量由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七条  大型维修维护程序
1.申报。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
2.立项。维修维护经费经后勤管理处察勘、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学校审批立项。
3.确定施工单位。由学校组织招标,确定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4.实施。(1)大型项目由学校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按招标价包干施工。(2)一般土建维修项目(含额度较小但计时工无法完成的项目,如屋面维修等),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从学校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中选定。(3)较大水电项目,工作量及材料由后勤管理处核定,交审计处审计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5.验收。所有维修维护项目完工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6.审计。所有维修维护立项项目均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7.结算。(1)由学校招标确定的施工队伍施工的一般土建项目,凭立项报告、施工合同、工程发票、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手续。(2)后勤管理处自行施工的较大型水电项目,凭立项报告、工作量和材料费发票,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手续。(3)由外单位承包施工的项目,凭立项报告、施工合同、工程发票、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  特殊维修维护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技术要求须符合行业标准,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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