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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围绕学科建设方向,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搭建项目载体,努力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强化优势、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倡导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科研成果为导向,以教研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通过加强学科交叉、凝炼研究方向、汇聚科研人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渐形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团队的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上一级科研团队优先从校级科研团队中推荐。
第二章 团队工作职责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任务是广泛开展学术性研究与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争取高水平研究项目,创造科研成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1.制订团队管理办法,完成团队内部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团队建设经费;
2.制订团队年度建设计划和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各类学术活动,领导团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配合学校完成对团队的考核工作;
3.开展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培养和提升工作,培养后备力量,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二)成员的基本职责
1.在团队负责人的带领下,围绕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瞄准学科前沿,开展以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性创新项目、教育科学研究等主题为中心内容的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2.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或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不断提高团队的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与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一致,研究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办学定位一致。
第九条 团队成员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有研究成果或突显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条 鼓励跨专业、跨行业、跨单位组建团队。每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以5-10名为宜,以各系、各部门为依托,遴选学校各部门优秀科研人员,可以是来自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原则上同一个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学科等结构合理。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并指导团队的其他成员开展科研工作。科研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校在岗教师,符合下列条件:
(一)职称(学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讲师职称,工作经验满三年及以上;
3.博士。
(二)近五年科研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软著)3件及以上。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拟建科研团队负责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
(二)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连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汇总表》一起报科学技术处。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科学技术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议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科研团队名单,报学校批准;
(四)院委会审议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文;
(五)学校与团队签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第五章 建设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四条 团队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资金,资助金额3万元。
第十五条 建设经费分三期拨付:建设经费在团队建设周期的第一年启动时划拨30%,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50%,第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划拨20%。
第十六条 建设经费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超支不补。主要用于支持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出版科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优秀团队评审等工作。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参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经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一)团队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
(二)团队成员组织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务费;
(三)论文版面费或研究成果出版费用;
(四)其它与科研团队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以“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研究方向(领域)或负责人姓名+科研团队”命名。
第十八条 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团队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科研团队依托二级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等活动,跨部门组建的团队一般以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
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科研团队的申报、运行、考核、验收管理;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由其所依托的二级单位负责;团队的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成员变动等情况,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任务书》在建设期内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团队应以《任务书》为依据,切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团队科研水平。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处进行阶段检查,阶段检查以《任务书》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为依据。每年12月中旬,各相关单位将《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任务书进展报告表》报送科学技术处。
(一)科学技术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第一阶段检查不合格的,学校责令整改,科研团队提交整改报告至科学技术处审批、备案;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该团队的资助,追回已拨付的建设经费,并且团队成员在今后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1.若第二阶段检查不合格;
2.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
3.不按规定报送团队建设任务书进展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内因团队负责人个人原因产生的团队建设停滞给学校带来损失的,学校对负责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满一个月内,团队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建设总结表》,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科研团队建设考核内容:
(一)管理规范、科学,过程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团队协作精神好;
(二)在重点研究领域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为学校学科发展提供动力,在襄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团队成员举办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2场及以上;
(四)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两项为合格,其中第1条必备,第2条-第5条中完成任意一条即可。
1.团队成员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团队成员独撰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一个省级项目或两个市级项目可以认定一篇核心论文);
3.团队成员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4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及以上;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软件著作权5件及以上。
(五)其他能反映团队科学研究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授予优秀科研团队称号。优秀团队的考核标准:
(一)满足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二)团队获得成果及项目数量超过合格基本标准的50%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核优秀的团队奖励1万元。未通过验收者,由学校予以撤销,并追究团队负责人责任,所在二级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专利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署名人为团队成员,并且研究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第二十八条 团队成员获批的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给予配套经费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合格团队的负责人,可按照教研室主任的待遇认定社会工作量。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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