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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工作实际,特对聘任人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工作需要引进的教学及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引进原则和程序
1、拟聘用人员的引进应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单位编制情况提出拟聘岗位,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需要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3、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组建招聘工作小组,按照人事招聘的基本原则拟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书面报告,报院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
5、学校与拟聘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的结构工资体系计算报酬。合同期内,易岗易薪。
2、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本人的学历、职称、受聘岗位等基本情况确定(见附件)。
3、对教学岗位的人员聘用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4、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资费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医疗保险资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资费基数、比例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个人档案委托地方人才交流机构代为管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自理。
6、聘用人员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续聘、解聘及调整工资的基本依据。
7、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原《襄樊学院理工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10]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
根据学校实际,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设为7档,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正高 副高 博士 中级 硕士 初级 本科
1 2 3 4 5 6 7
3100 2500 2300 2000 1800 1600 1500
工作满两年,1-3档人员月工资标准每年增加80元,4-7档人员月工资标准每年增加50元。试用期人员,基本工资分别降低一档(本科生试用期1400元/月)。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的计算根据受聘岗位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学岗位
教学岗位设为五档:
一  档       教  授           岗位分180
二  档       副教授           岗位分130
三  档       讲  师           岗位分100
四  档       助  教           岗位分80
五  档       见  习           岗位分70
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按360课时/学年计算,完成基本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发放全额岗位工资;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基本工作量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按岗位工资的70%核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发岗位工资。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另行计算。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为五档:
一  档       高级职称         岗位分140
二  档       副高职称         岗位分110
三  档       中级职称         岗位分90
四  档       初级职称         岗位分75
五  档       员    级         岗位分65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范围: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统计、出版编辑。
(三)辅导员及管理岗位
辅导员及管理岗位设为五档:
一档:岗位分105,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十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档:岗位分90,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六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档:岗位分75,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档:岗位分65,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两年以内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且通过学院评审,方可聘任高一档的岗位。辅导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辅导员考核聘任小组评议,可破格聘任。
岗位分值的标准根据学院的发展确定。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管理岗位,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15分;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竞聘担任中层副职,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15分,担任中层正职,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三、奖金
年度考核合格,发放相当于一至二个月标准工资的奖励。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另行奖励。
 
 
 
 
 
 
 
 
 
 
 
 
主题词:聘用人员  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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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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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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