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今年9至10月份对我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优秀、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委员会的组成
1.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
2.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3.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生活委员等委员。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4.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任,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条件选任。直属教工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负责人(中共党员)担任,委员由中层干部(中共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
三、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优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党务工作。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推动工作有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能够激发广大师生党员的创造力,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落实。
5.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
1.工作部署(9月24日),部署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2.学习动员(9月25日—9月27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印发宣传提纲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3.酝酿产生候选人(9月28日—10月10日)。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本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不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20%。同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党总支审批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经校党委审批后,方可提交党总支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报送换届选举工作请示(10月11日—10月13日)。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党总支审批。各党总支、直属教工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群工作部报送换届选举的请示,经党群工作部进行初审后报校党委审批;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以及个人简历、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
5.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10月14日—10月22日)。10月14日-17日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以及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10月18日-22日召开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党总支、党支部正式选举时可采取两种具体形式之一: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大会听取并审议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出国出境、国内进修学习、因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除外)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6.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7.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的上报与审批(10月24日前)。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新一届委员会(包括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校党委审批,由学校党委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让全体党员认识到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中要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在选举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凡发现有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情况,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材料上报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2019年10月24日前将《关于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示例)》(附件1)和《基层党组织新一届班子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报送党群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718892764@qq.com。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