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各系:
为保证本学期自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教务处从即日起组织、各系密切配合,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请教务处于6月16日前,向质评中心提交学生网上评教《成绩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评教结果为评价系统剔除最高5%和最低5%后的学生评价分数。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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